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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通訊員/嶽巖)楊箕村“城中村”改造糾紛有了新進展。昨天上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受廣州市中院委託,對涉楊箕村改造的8宗宅基地糾紛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其中,5宗案件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宗案件因上訴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8宗案件的原審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員)應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將房屋騰空交給原審原告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同時搬遷到原審原告提供的過渡房。
據瞭解,楊箕村系2010年廣州市政府納入重點改造的九條“城中村”之一。由於部分村民與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之間分歧較大,雙方分別向法院提出過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本次宣判的8宗案件在一審時,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認爲,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對楊箕村整體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權利,此次舊村改造系惠及全體村民的重大事項,部分村民耽誤回遷時間,對廣大村民合法權利造成消極影響。涉案村民則認爲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拆遷和補償程序不合法。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員)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騰空交付楊箕經濟聯社,同時遷至原告提供的安置房。
判後,8宗案件的原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稱原審法院遺漏部分重要事實且認定事實不清、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等,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被上訴人楊箕經濟聯社答辯同意原審判決,不同意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因3宗案件的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