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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1月16日電(記者朱 旻通訊員殷復坤)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於加強南京、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從八個方面健全完善審判管理工作機制,推動移交後鐵路運輸法院與全省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有效對接。
《意見》要求,從健全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審判工作運行態勢制度、審判績效考評激勵制度、司法統計制度、審判質效點評通報制度、層級審判管理機制等八個方面推動有效對接,其中健全完善案件質量評估機制是“重中之重”。《意見》要求,鐵路運輸法院將在繼續適用原有的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研究全省法院指標體系中結案均衡度、調解率、一審服判息訴率、實際執行率等重點審判質效指標的統計口徑,梳理出能夠反映鐵路法院審判工作情況的共性指標,每季度報江蘇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納入江蘇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季度點評通報。同時,鐵路運輸法院全年審判工作運行態勢分析報告一併納入江蘇全省法院審判運行態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