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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費者向《第一財經日報》爆料稱,優速快遞員亂定價,一單首重內的快件多收了8元快遞費。張卓說,她於近日從深圳寄了重約1.2斤的東西到廣州,優速快遞員按照首重的價格向她收費20元。她隨後致電該公司營業部詢問報價,發現異地首重價格僅爲12元。 ◎點評:
這是價格混亂的表現。從行業上分析,快遞行業是充分市場競爭行業,因此價格受到企業控制,而非國家管制。但這不意味着同一個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價格,公示產品的價格是企業的義務,否則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說得更嚴重一些,這是一種價格欺詐。《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劉純編輯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