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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當地網民發帖稱:溫嶺公證處領導年薪過百萬,6名正式職工年薪數十萬;某領導分到了360平方米的躍層房。對此,溫嶺司法局表示,當年公證處由政府機構改革成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時,就確定下了根據收入決定分配的方案,審計中沒有發現問題。(1月15日《文匯報》)
在收入畸高與非營利性質的強烈反差中,公衆感到驚詫。公證處“不合理卻合規”的待遇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從報道中看,該公證處屬於當地司法局管轄,2002年改製爲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應該說自收自支的改革在事業單位改制中不少見,但進行此種改革的原事業單位大多都變身爲企業,以公司屬性進入市場化運作,遵循的是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
而對於公證機關,卻並非如此,一者,改制後公證處依然擁有公證領域的行政權力,如果一味進行自收自支,將難以避免權錢交易、權力尋租等的發生;再者,現有公證機構壟斷着公證的職能,不存在所謂競爭,施行自收自支後,如何保證壟斷的公證權力不成爲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籌碼?因此,需對公證處的自收自支進行反思,自收自支也必須在更爲嚴格的監督下進行。
此外,溫嶺公證處攬接各種業務的做法引發質疑,原本不需要的公證如今也需公證了,公證費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而我國《公證法》在第十三條中規定公證機構不得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那麼,其所收的公證費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些都應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經得起公衆監督。
比“肥得流油”更讓大家擔心的是,公證機構從服務機構向着權力傲慢的異化。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公證處卻能成爲納稅大戶,且其職工獲得如此高的分紅,其中必然有問題等着被解決,比如能不能打破壟斷,允許有資質的社會組織進入公證業務?負責地面對這些問題,通過公開調查有說服力地向公衆釋疑,纔是正常的監管態度。 (寇宇龍)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