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徐偉本報通訊員李寧夏冰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1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最大網絡盜竊案,6名被告人因涉嫌製作木馬程序,盜取23941組QQ號及價值18903元Q幣被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3月、4月,被告人王某編寫出“QB馬”木馬軟件,賣給被告人吳某用於盜取QQ號等信息,後由被告人伊某“取信”(提取含有所盜取的QQ號、密碼等相關信息的文本文檔)、“洗信”(將所盜取的QQ號內的Q幣兌換成遊戲幣),再將遊戲幣通過被告人明某、樑某的淘寶網店銷售獲利。案發後,偵查機關從被告人伊某的“115”網盤上提取數據3200萬個,勘驗後從中提取含有Q幣、Q點信息的QQ號23941組。
2011年10月,吳某將服務器地址交給明某、樑某“取信”、“洗信”。同時,吳某要求王某增加木馬軟件功能,將含有150以上Q幣的QQ號另存爲其他指定地址,並交明某、樑某“洗信”後通過其淘寶網店銷售,共盜竊46名被害人QQ號內價值人民幣17890元的Q幣。
2011年11月至今,和某通過互聯網購買盜竊來的QQ號,“洗信”後由明某、樑某通過其淘寶網店銷贓,共盜竊9名被害人QQ號內價值人民幣907元的Q幣。
2011年4月至6月,明某、樑某通過其淘寶網店,將李某(另案處理)盜竊來的QQ號內的Q幣銷贓,共盜竊價值人民幣106元的Q幣。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吳某、王某、明某、樑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被告人和某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伊某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其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庭審持續了一天,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