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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遊春亮
“本以爲像往常一樣交50元‘服務費’給旅行社就可以過關,現在卻要交200元,赴港澳遊團進團出政策的實施不僅沒有取消‘送團費’,反而讓旅行社坐地起價。旅行社也沒有按照政策要求那樣,讓導遊陪同赴港,導遊跟隨着遊客過關以後就消失了,交通費、食宿費還是自己交,我覺得這政策完全是變着法子幫旅行社賺錢。”近日,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口岸,一位持赴港澳遊L籤(團體旅遊簽註)的外地遊客王小姐無奈地向記者抱怨。
深圳是全國最大的出境遊集散地,每年有近九成赴港澳及出境旅遊團隊通過深圳市具備出境遊資質的組團社組織,並經各口岸前往香港。據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統計,去年經深圳出入境的遊客人數超過2億。
交50元就可以過關歷來是深圳各大口岸赴港澳遊旅行社的“潛規則”。今年1月起從“團進團出”到“僅需團出”政策的實施不難看出,深圳市文體旅遊局遏制野馬旅行社收取送關費的良苦用心,然而該政策卻被旅行社抓住商機,增收“送關費”。這一本意“利民”政策的實施爲何落到如此尷尬境地?《法制日報》記者爲此展開調查。
野馬旅行社亂象
自2003年開放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遊以來,已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28個城市居民的港澳通行證簽註稱爲G籤(個人旅遊簽註),可赴港澳自由行。而其他省市區居民的港澳遊通行證簽註爲L籤,花幾十或上百元的價格參加臨時組的團,由導遊領着過關後自由散團到香港遊玩。
“內地持L籤旅客必須團進團出政策是2003年公安部發布的要求。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內地大部分城市旅遊主管部門是直接發放已蓋好章的空白名單表,由旅行社自行填寫出遊人。這給了野馬旅行社商機,他們從正規旅行社買到空白名單表,打出零元赴港遊字樣,騙內地旅客參團,再把他們整團賣給香港旅行社。”據深圳旅遊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近幾年來,深港兩地接到大量內地旅客投訴,稱香港旅行社強迫其購物,這些野馬旅行社並未在文體旅遊局備案,接到報案後我們找不到責任主體,取證更是困難。
按規定,持L籤的旅客必須謹守“隨團來,隨團去”的原則,出入境港澳地區時由旅行團帶領,但含意不代表一定要跟團旅遊,過關後一樣可依照喜好實現自由行。但部分旅行社和個人就從“隨團來,隨團去”上發現了商機,在各口岸爲赴港澳遊客提供送客過關服務。這本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情形,但由於當前旅行社名單表的管理不嚴,不少野馬旅行社爲賺錢,向正規旅行社買賣團單表的行爲已是公開的祕密。
更甚者,部分野馬旅行社在送客過關時漫天要價,向散客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送關費,節假日期間甚至要價上千元,屬嚴重的宰客行爲,引起赴港澳遊客的強烈不滿。更有一些經營港澳遊零負團費的旅行社以超低價格通過網絡招徠遊客,讓遊客直接到口岸集合,然後委派導遊到關口購買名單表。
新規引發諸多問題
爲規範赴港澳遊,遏制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違法現象,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於1月7日實施新規,即持有港澳L籤的遊客必須參加正規旅行社組團赴港旅遊,實行團進團出港澳遊,文體旅遊局的新系統對赴港澳遊L籤的遊客名單實行電子化管理。旅行社每團需配備1名導遊,且旅客在隨團期間不能擅自離團,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的費用須包含食宿、交通等。
赴港澳旅遊新規實施首日,僅深圳皇崗口岸就有千餘名旅客因參加了野馬旅行社被限制審覈、沒有提前48個小時遞交過境申請等原因而滯留口岸,場面一度極其混亂。
1月8日,深圳市文體旅遊局將“團進團出”政策改爲持L籤赴港團隊須“團出”,但對“團進”不作要求。
“雖然政策要求對持L籤赴港澳旅遊團隊名單表作蓋章驗證等行政處理,但出於條件限制和爲旅遊企業提供便利的考慮,實際上一直採取將蓋章空白名單表發給各旅遊企業,實行自律管理的方式。由於旅遊企業自律不嚴,空白名單表流出到不法個人和不法旅行社手中,導致近年來赴港澳遊質量事故頻頻發生,如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旅遊監管處處長丘幹解釋,要求旅行團提前48小時網上申報驗證,嚴格講並非新政策,而是收緊舊政策,採用電子辦公手段,讓監管得以更加有效的執行。
然而,新規的實施不僅沒有杜絕送關費行爲,一些旅行社反而拿新規當幌子,向赴港澳遊客漫天要價,送關費成倍上漲。連日來,記者走訪深圳羅湖、皇崗等多個口岸發現,口岸附近的大部分旅行社都在櫃檯處擺着一張內容爲赴港澳遊新規細則的複印報紙,藉由成本上漲而增收送關費。
“過關費要多少錢?”記者在羅湖口岸附近隨機諮詢了一家旅行社。
“以往是50元,新政實行後,過關成本高了,150元一人。”一工作人員指着報紙說。
“導遊會跟團赴港嗎?”記者繼續問道。
“她們只是送你過去後就回來了,你愛去哪就去哪,這政策就是多了這點麻煩。”工作人員直言不諱道。
“以前工作人員需專門去旅遊局拿蓋有審驗專用章的空表,現在足不出戶,十幾分鍾就完成了審批。政策非但沒有帶來不便,反而降低了成本。”深圳市港澳國旅旅行社董事長徐國棟告訴記者,政策嚴抓後,由於目前仍按50元的標準收取“旅遊簽註產生的口岸服務費”,正規大旅行社的赴港團遊業務量增長了20%。
1月11日,丘幹在該局召開的“赴港澳旅遊名單表網上審驗推廣發佈會”上表示,沒有專門的過關費用,旅行社在旅客報團時,應明示車費、餐飲、導遊的費用標準。如果旅客有急事、特殊情況離團,未消費的部分,可以退回。
“旅遊局負責監督各大旅行社的行爲,並對其提供免費服務。從未要求旅行社收取所謂的‘旅遊簽註產生的口岸服務費’,這筆收費是非法的,但口岸處不少旅行社依靠它生存。他們所收取的費用全都裝進自家口袋,未曾上繳分毫。”深圳市文體旅遊局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應建立監管機制
深圳文體旅遊局的初衷,是希望新規的實施能進一步壓縮野馬旅行社的生存空間,讓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無法獲取正規組團社使用的名單表,從而無法違規經營港澳遊業務,減少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旅遊事故。然而,實際情況卻大相徑庭。
1月17日,記者再次走訪羅湖口岸附近多家旅行社後瞭解到,目前口岸附近旅行社仍在收取過關費,且都在100元以上。
“長期以來,野馬旅行社亂象已成爲口岸處的一塊‘頑疾’,不僅影響深港兩地旅遊業發展,更影響深圳這個對外開放窗口的形象。與其說是存在制度漏洞,不如說是監管不力導致。”深圳市一長期關注深港兩地問題的專家指出,相關部門推出老政新施,應以民生爲導向,加大對野馬旅行社的整治和監管力度,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嚴堵野馬旅行社,不僅應體現在口號上,更應落實在行動上。本報深圳1月1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