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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由網友組成的犯罪團伙,從網上購買他人身份證信息,然後申領信用卡利用POS機套取現金,先後獲贓款11萬餘元。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該案首犯蔣某有期徒刑6年半。
男子蔣某是江蘇人,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去年年初蔣某得知,通過網絡可以購買到他人的身份證信息,然後可以用這些信息辦信用卡,並支取現金。他認爲這是條發財的道,於是開始琢磨着利用該方法騙錢。在與網友劉蕊的聊天過程中,他將該想法告訴劉蕊。劉蕊經考慮後同意和他一起幹,但她表示兩個人可能忙不過來,讓蔣某再找兩個人。於是,蔣某邀請其他網友與他一起進行詐騙活動。一名男性網友雖未親自參加,但卻推薦了一名姓符的年輕女子給蔣某,符某從原籍陝西省來到天津,加入了蔣某的團伙。此後,蔣某的另一名男性網友燕某也加入了該團伙。
爲了作案方便,蔣某等人通過房屋中介在紅橋區某小區租賃了房屋,併購買了電腦和打印機等犯罪工具。在網上購買了他人的身份證信息,僞造收入證明和房屋產權證之後,他們開始着手實施犯罪。2012年3月6日和12日,一名20多歲,操外地口音,自稱名叫張歡的女子先後來到某銀行,對工作人員說,她要幫同事代辦信用卡,並將填好的4個人的信用卡申領表、身份證複印件、收入證明及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等材料給了工作人員。經審覈後,這4張信用卡都被批准。同年6月,該銀行接到一名身份證持有人的投訴。該人稱,她本人從來沒有在該銀行申領過信用卡,並要求銀行查清此事。工作人員感覺事情十分蹊蹺,於是火速與張歡進行聯繫,並要求她到銀行說明情況,但張歡推脫不來。後來,張歡的手機關機,工作人員怎麼也聯繫不上她了。經覈查證實,張歡辦的這4張信用卡共透支消費了1萬多元。而這個所謂的張歡,其實就是本案被告人符某。
去年4月,這一夥人再次實施了騙取信用卡的犯罪行爲。先是由符某來到本市河東區某銀行,向工作人員諮詢幫“同事”代辦信用卡的手續。過一兩天,符某的同夥來到該銀行拿了幾張信用卡申領表。時隔數日,符某的兩名同夥將4個人的信用卡申領表送到銀行。這幾個人的信用卡都最終獲批並被透支消費。此外,符某等人還在銀行辦理了多人的信用卡。從2012年3月至7月,被告人蔣某、劉蕊、夥同符某、燕某,冒用他人名義,利用購得的身份證、僞造的產權證等虛假的證明材料,共同向北京和天津兩地的3家銀行騙取數十張信用卡,並將其中18張信用卡在朱某處利用POS機透支套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2012年7月9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蔣某、劉蕊、符某、燕某抓獲歸案,同時從蔣某處收繳贓款人民幣1萬元。同時從被告人租賃的房屋內查獲信用卡35張、房屋所有權證45本、身份證105張、手機27部、公章9枚、手機卡76張以及辦理信用卡情況記錄及申領信用卡所需的相關資料等物品。案發後,4被告人分別退賠了贓款,現已發還被害銀行。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蔣某、劉蕊、符某、燕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使用他人虛假的身份證明向銀行騙領信用卡,共同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且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本案屬共同犯罪,被告人蔣某、劉蕊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某、燕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蔣某曾受過刑事處罰,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據悉,劉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符某和燕某分別獲刑3年和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