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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男子李某被石峯區法院以故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9月,李某與女友吵架,激憤之下,他下了毒手,血泊中的女友哀求其送自己去醫院,李某狠心拒絕,並離開了現場。
李某今年只有22歲,來自雲南楚雄,初中文化。“我對不起她(女友),深深地傷害了她。我願意負責,出獄之後,我會去看她,如果可以的話,我會繼續照顧她……”李某說。
案發前,李某是我市一傳銷團伙的成員。小徐是李某的女朋友,也來自雲南。去年9月,李某獲知自己將被調動到新疆去,而小徐不願意一起去新疆,提出要回老家雲南。李某擔心小徐回去後,會與自己感情疏遠,不同意小徐回去,兩人於是發生了爭吵。
9月12日下午,他們在石峯區株化生活區一隱蔽處談判。李某喝了酒,情緒比較激動。兩人還動了手,李某用罈子碎片插進了小徐的脖子,直到鮮血噴涌出來……
小徐曾哀求李某送她去醫院。但李某沒有答應,反而迅速離開了現場。之後,小徐被路人發現並報案,送到醫院時,小徐因失血過多已經休克了。經鑑定,小徐的傷情爲輕傷。
法官認爲,李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不算嚴重,可以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