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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廣州非中心城區承載著大量剛進社會找工者的房屋出租任務,而廣州蓋公租房用地卻存量不夠,盤活非中心城區集體用地並將其改建成公租房可能是解決矛盾的鑰匙之一。民進廣州市委員會提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拓寬保障性住房用地渠道』的提案,建議挑選權屬清晰的集體建設用地,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的試點。
提案指出,公租房的建設用地一直是廣州保障房建設的瓶頸問題,比如公租房建設的模式主要是由政府劃撥土地並投資建設和管理,建設方式主要是集中建設和在普通商品房或結合『三舊』改造項目按需配建,建設和融資的方式比較單一。另一方面,集體經濟組織對盤活集體建設用地的意願非常強烈,對集體建設用地上的產業轉型昇級需求非常迫切,對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的思路非常認同。
◎建議
提案建議,公租房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出資建設,也可以引入社會資金共同建設,建成後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出租,也可以由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整體承租後,再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出租,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金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
提案還建議,還可以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融資建設,整體確權給集體經濟組織後,根據建設成本測算,將一定比例的住房以成本價出租給政府,由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出租,剩餘的住房作為農民公寓由村集體自主分配給村民自住或出租經營,出租對象、戶型標准、租金水平等不受公租房標准限制。
或者由政府出資建房,房屋建成並整體確權給村集體後,大部分的住房整體無償交給政府作為公租房使用,直至政府收回建設成本後,再整體以建設成本價出租給政府繼續作為公租房使用,剩餘的住房作為農民公寓由村集體自主分配給村民自住或出租經營,出租對象、戶型標准、租金水平等可不受公租房標准限制,同時商業配套作為集體經濟物業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