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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論衡之公民問政
昨日報載,1月15日提交深圳市人大五屆五次會議審議的《深圳市本級2013年公共財政收入預算(草案)》披露,2012年深圳稅收收入預計完成768.5億元,比年初預算差18億元,完成預算的97.7%;罰沒收入預計達21.5億元,超出年初預算9.5億元,爲調整預算的179.2%。
一邊是稅收收入沒有完成“任務”,一邊是罰沒收入超額完成“任務”,而且超額部分佔到差額部分的一半還多,深圳市去年財政收入的這種情形,不能不讓人產生“稅收不夠罰沒來湊”的印象。在徵收手段和徵稅力度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稅收未能完成“任務”,主要是因爲經濟形勢總體下行,使稅基和稅源受到一定影響。這種局面是可以理解的,短期內也是難以改變的。
罰沒收入不同,只要嚴格“執罰”,加大處罰力度,短期內就能有可觀的進賬。按照一般人的想象,2012年深圳市罰沒收入超額9.5億元,如果是像交通罰款那樣一次罰款三五百,將是一個十分艱鉅的“任務”。但實際情況可能比人們想象的容易。以深圳市首條“科技管理示範路”北環大道爲例,僅僅去年8月10日一天,交警部門在北環大道查出各類交通違法行爲近3000宗,罰款總額近百萬元。如果照這樣處罰,深圳市全年要實現罰沒收入20多億元,恐怕不難理解。
在過去較長時間裏,政府部門的罰沒收入沒有納入預算,以預算外資金形式存在,容易成爲“小金庫”並滋生腐敗。現在,所有罰沒收入都納入預算,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雖然遏制了“小金庫”和腐敗問題,卻助長了另一種傾向———罰沒收入被列爲一種預算收入,有關方面面臨着完成預算收入的壓力,包括年底要考覈預算收入執行情況,倘若處理不當,罰沒便成爲某些部門的一項“創收任務”。
毋庸諱言,罰沒收入列入預算管理,給政府部門施加了一定的壓力,客觀上加大了有關方面的“以罰代管”、“執罰創收”的積極性。而從主觀上看,某些執法部門本身也存在着這種積極性,因爲罰沒收入的多少與“執罰者”的利益存在關聯。儘管各地政府部門一再辯稱,說現在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罰沒收入都上繳財政,與政府部門沒有任何關係,但是,與“收支兩條線”並行的還有另一項制度———非稅收入分成制度,後者事實上規定了政府部門與罰沒收入之間的利益關係。
2004年7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包括罰沒收入在內的政府非稅收入的分成管理政策,規定“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所有權、事權以及相應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確定”。去年4月,深圳市財政委印發《深圳市市本級非稅收入分成資金劃撥規程》,進一步明確了非稅收入的分成劃撥辦法。比如,按照這個規程,交警部門作爲執收(罰)單位,可以向財政部門提出劃撥交通罰款分成收入的申請,財政部門審覈通過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成資金的劃撥。在這種類似拿“回扣”的分成政策的激勵下,某些部門產生“以罰代管”、“多罰多得”的積極性,也就不足爲怪了。
一個“稅收不夠罰沒猛增”的故事,把一些地方和部門“以罰代管”、“執罰創收”的祕密暴露無遺。爲消除這一弊端,可以考慮一方面將罰沒收入重新列爲預算外資金(仍須上繳財政並嚴格監管),而不再按預算收入指標進行考覈,實際執法中,按法律規定該罰多少就罰多少,執法者不能有創收壓力;另一方面,要改革非稅收入分成制度,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由財政向政府部門提供足額經費保障,切斷政府部門和罰沒收入之間的關係,避免用罰沒返還、罰沒分成等利益激勵機制去刺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