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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鄭州的趙先生用手機爲濟源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員照相,本打算誇誇在天寒地凍中堅持執法的城管人員,不想手機竟被城管人員搶走。(1月16日《大河報》)
這起烏龍事件,充滿了戲劇性。市民本來是出於好意,卻讓城管人員充滿了警惕,不但出言威脅恐嚇當事人,還採用粗暴的手段沒收了他的手機。市民“好心沒好報”,城管“恩將仇報”,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個誤會,但是誤會的背後,其實還有諸多深意。
一方面,對於市民的拍照,城管爲何先入爲主地就認爲是不懷好意之舉?這隻能說明城管被罵多了,被罵慣了,也被罵怕了,乃至到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地步。另一方面,城管簡單粗暴地對待拍照市民,恰恰證明了他們在工作方式上存在嚴重的問題,表明他們對公衆監督的排斥和拒絕態度。而這樣的表現,反過來又只會招致更多的質疑和批評和更多的罵聲。
進而言之,爲什麼城管總是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常常成爲被質疑和批評的對象?說到底,不還是因爲他們的執法工作出現了問題嗎?縱觀以往媒體的報道,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幾乎成爲了城管執法的“專用詞語”。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城管部門既想維護自身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同時又逐漸失去了自信,所以面對市民的拍照,他們會如此反應過度,甚至做出搶手機的不理智舉動來。
可是,既然明明知道自己社會形象不好,不受媒體和公衆的待見,那麼就更應該知恥而後勇,改進工作作風,改進執法方式,以實際行動來贏得百姓的認可,進而扭轉之前的不良形象。但在拍照市民面前,城管人員的表現,卻再次證明了他們的工作方法確實問題多多,不但無意中失去了一次被表揚的機會,反而再次坐實了自己粗暴執法的社會形象。試想,連對待不是自己執法對象的普通市民都如此簡單粗暴,那麼,當他們面對自己執法對象的時候會如何表現,更是可想而知。
其實,不管是媒體還是公衆,沒有誰處心積慮地想妖魔化城管,其“妖魔化形象”,完全是他們自己一手造成。這次烏龍事件,恰恰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城管部門在爲自己的野蠻行爲作出誠懇道歉的同時,更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身的執法方式,反思一下應該如何面對媒體和公衆的正常監督。否則,下次等待他們的,就不是“烏龍”了,而是面對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後真正的“立此存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