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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月18日專電題:公證處,做“公益”還是做“生意”?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王俊祿周竟
一手攬着公家的章,一手收着私家的錢,悶聲發財已多年。浙江桐鄉、溫嶺兩個縣級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因近百萬元的“畸高”年薪引發關注。公證處被法律定義爲非盈利性質,員工怎能有如此“天價工資”,公正何在?
去年10月,網民揭發桐鄉公證處主任拿着年薪80萬元,還用公款大吃大喝。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溫嶺公證處的主任再被曝年薪百萬。記者覈實發現,公證處員工收入的確相當高,2011年溫嶺7個在編公證員的平均稅後年薪超52萬元。而且這還都是主管部門認可的“合法收入”。
合法的理由,是公證處“自收自支”的事業體制,發多少錢屬“內部考覈”。內部考覈也即拿提成,提成比例佔業務總收入的30%左右。隨着經濟的發展,公證業務一路走俏,動不動年營業額上千萬,要是按照這個比例,以後公證員不得個個都是千萬富翁?
公證機構享受着行政壟斷特權,可謂在一定區域內“獨此一家,別無分號”,幾乎是坐等生意上門。員工卻靠“提成”拿收入,這樣的設計未免太可笑——等於是把公共資源私有化。
依據我國公證法,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因此,記者認爲,自收自支,拿提成得收入的做法是有悖法律精神的。把收入與營業掛鉤,會使公證失去公正,如同讓一羣貓看管一筐魚,結果很可能是貓肥了,魚卻沒了。
記者瞭解到,桐鄉和溫嶺公證處天價工資現象,在全國絕非是個案。因此,記者認爲,公證體制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要麼打破壟斷,放開行業,形成充分競爭;要麼改變自收自支現狀,使其完全成爲國家行政服務機構,並大幅降低收費標準,真正實現非營利性質。
到底向左還是向右,公證處,該想想了。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