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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從去年12月起調整了工傷保險待遇,西安市近日就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發出通知,調整幅度比省上略高,從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
-調整對象和範圍
2012年12月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並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時爲職工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已將等級爲1級至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職工和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後,由用人單位支付。等級爲5級至6級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工傷住院兩項補助費用上調
西安市還決定上調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入住普通病房牀位費兩項費用的支付限額標準。這兩項補助費用的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20元,調整爲每人每天30元;工傷職工入住普通病房的牀位費支付限額標準,從原先的每日40元/牀,上調爲每日50元/牀,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支付,高於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負擔。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1級至4級每月最低1690元
按照省上調整標準,等級爲1級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30元~260元,西安市取標準調整的高線,爲1級至4級傷殘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等級爲5級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調整標準與省上相同,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傷殘津貼調整後的最低線,西安市比省上標準略高:等級爲1級至4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690元的,調整到1690元;等級爲5級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370元的,調整到1370元。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卹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爲1140元;因工緻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爲102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老人孩子最低每月775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方面,西安市的調整標準與省上相同: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但西安市同時規定了撫卹金待遇調整後的最低線: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月撫卹金低於775元的,調整爲775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卹金低於569元的調整到569元。
□生活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1737元
西安市按照省上要求,以2011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調整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73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3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