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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姐姐,謝謝您!今後我一定好好學習,再也不犯糊塗了。”1月11日,福清市檢察院檢察官對部分社區矯正青少年進行心理輔導,在檢察官的耐心幫助下,一個小夥真誠地說。
“修改後刑訴法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更加註重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副檢察長遊禮國介紹,該院依託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的地理優勢,邀請心理學教授爲失足青少年作心理輔導。2011年10月,該院設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配備6名責任心強、善於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檢察官,並建立起背景調查、“兩個必須”辦案機制。
背景調查要求承辦人調查涉案未成年人就學、性格特徵、家庭關係、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以及近親屬是否具備監護條件或是否願意配合幫教等。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校生,承辦人要主動與學校聯繫,掌握嫌疑人在校的學習、生活等情況,瞭解學校對該學生走上犯罪道路的看法等,爲案件處理、後續幫教等提供依據。
“兩個必須”辦案機制,即對每起未成年人案件,必須查明其真實年齡,有否從輕、從重等可能影響量刑的情節,其犯罪原因、認罪態度,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情況;必須堅持每案訊問、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訴訟權利等制度,力爭掌握每件案件的全面情況。
上述措施爲涉案未成年人築起一道關愛的長堤。截至目前,該院共受理提請批捕此類案件147件302人,經審查決定不捕30件36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此類案件193件356人,經審查決定不訴14件32人,其中18人重返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