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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層的開標大廳內座無虛席。
9點30分,“鎮海區九龍湖鎮ZH09—02—32、ZH09—02—36地塊項目勘察設計”開標。
主席臺下,5位專家對到場的3家投標單位從“技術、資信、商務”3個方面進行背靠背的獨立評分。
1小時後,綜合分數列第一的某設計院被推薦爲第一中標候選方。
對此結果,未中標的張先生並不沮喪:“投標過程公正、公開,沒有貓膩,當然是誰的方案合理誰中標了。”張先生告訴記者,開標前,他與招標方不僅簽了《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還簽了《投標保廉承諾書》,提交了約佔投標總價10%的“保廉保證金”。
“可別小看這‘保廉金’,還真管用。現在,所有的投標人都把方案做在明處,省心省時還省力。”張先生說。
讓張先生津津樂道的“保廉金”,就是鎮海區3年前開始在全省探索性首創的政府工程保廉保證金制度。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鎮海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楊小平表示,近年來,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但是受體制機制和制度、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影響,部分投標企業爲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勝出和獲取高額利潤,不惜採用串標、圍標、掛靠等違法投標手段。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鎮海區紀委監察局提出了改進雙合同制度的總體設想,即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保廉承諾書”制度,並於2009年11月30日經由區政府轉發至區屬各政府投資國有企業參照執行。
“‘政府投資項目保廉承諾書’制度,實質就是以市場手段對付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爲。”楊小平說。
這一制度規定,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同時提交由投標人蓋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投標保廉承諾書》,一併提交一定金額的“保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10%),投標人如有串標、掛靠、弄虛作假等違法投標行爲,“保廉金”不予退還。如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保廉金”,還要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投標保廉承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政府多部門參與、多頭管理的弊端,可有效理順建築市場的管理關係,同時不妨礙其他部門的行政權力。”鎮海區委書記薛維海認爲,這一制度抓住了建設優質建築的關鍵,從源頭上堵住了無資質和無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承建工程的入口,確保只有那些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才能進入建築工程的招投標程序。實現了對工程建設過程全面、綜合的管理,確保建築工程招投標程序公正、公開、公平目標的實現。
“在做好監管的同時,還要爲企業提供好服務。”楊小平告訴記者,爲了減輕投標企業的財務成本,允許投標人採用金融保函的方式,同時,“保廉金”退還時間提前至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日內。而對於建築業的誠信企業,考慮其本身相對誠信規範,爲倡導誠信受獎、失信受罰的市場體制,也使得“保廉金”制度更具有靈活性,考慮其在次年度可按規定的50%交納“保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