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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觀察
王治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表示,中央國家機關近三年來新錄用的公務員90%左右都來自工人、農民、自由職業者等普通家庭,體現了公務員考試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務員招錄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但是殘疾人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卻容易被社會所忽視。當前殘疾人進入公務員隊伍面臨三大障礙:一是部分國家機關對殘疾人存有偏見,千方百計拒絕招錄殘疾人;二是公務員體檢標準比較嚴苛,會將部分殘疾人排斥在公務員隊伍之外;三是殘疾人蔘加公務員考試時難以享受有效的無障礙服務。
針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是各國政府普遍面臨的社會問題。爲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世界上近半數國家都規定了按比例就業制度,作爲應對就業歧視的“糾偏措施”,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統一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爲了推動國家機關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專門規定黨政機關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鑑於實踐中許多國家機關將“殘疾”等同於“不健康”,從而將殘疾人統統拒之於公務員隊伍的大門之外的現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公務員法時,專門將原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招錄條件“身體健康”,改爲“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爲殘疾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掃清障礙。作爲公務員的主管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率先垂範,公開招錄殘疾人公務員。
然而,各級國家機關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狀況卻並不理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統計,全國29個省(區、市)近五年僅招錄92名殘疾人公務員,其中大多數還是爲各級殘聯錄用。不僅如此,一些國家機關既不招收殘疾人,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殘疾人進入公務員隊伍如此困難的原因,歸根結底就是部分人對殘疾人的偏見和歧視。一些人認爲公務員招錄屬於“精英選拔”,殘疾人不僅“素質不高”,而且會影響公務員隊伍的“形象”。而事實是,伴隨着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的不斷髮展,每年有近萬名殘疾人從高等院校畢業,其中許多殘疾人完全具備在國家機關工作的能力。從殘疾人公務員的實際工作情況來看,他們普遍珍惜就業機會,工作十分努力。因此,這些拒絕招收殘疾人的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託辭和藉口。
消除針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證。爲了確保各級國家機關能夠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建議國家從以下四個方面採取措施:一是建立國家機關招錄殘疾人公務員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各級國家機關每年度公佈本單位公務員招錄的具體情況;二是爲殘疾人蔘加公務員考試提供便利,比如提供無障礙化的考場,根據需要提供盲文、大字體試卷等;三是對於殘疾人公務員多年達不到法定比例的國家機關,要求定向招錄殘疾人,並借鑑臺灣地區的做法,制定殘疾人單獨考試的具體規範;四是儘快修改公務員體檢標準,進一步放寬對殘疾人蔘加公務員考試的限制。
殘疾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各級國家機關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努力成爲依法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典範,從而帶動其他用人單位更加積極地安排殘疾人就業,共同爲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