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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目前,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都建立了案件質量管理部門,促進執法規範,加強案件質量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此同時,案件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在案件質量監督的組織體系、評估體系、反饋體系和系統軟件開發等方面做法不一,執法不規範,辦案質量不高等情況時有發生。筆者認爲,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應當建立三種體系,才能對案件質量進行有效的指導和監督。
-建立組織保障體系
案件管理部門專司案件質量控制、組織、協調和處理。將案件質量監督和業務部門分開,是新型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得以確立的標誌,也是啓動新型案件質量監督的關鍵。設立案件質量管理部門並不是簡單地配備人員,還必須在工作職能、工作方式上有所拓展。
在工作職能上,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對業務流程的系統化管理,實現統一受理和移送案件、統一錄入信息、統一分案輪案、統一管理法律文書進出口、統一監管贓款、贓物,統一監督和考評、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統一負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接待、統一組織協調案件質量考評以及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統一對檢察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總結辦案運行規律,爲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提供案件的準確數據等。實現“集中受理、統一進出、流程管理、動態監督”,可以有效遏制手工錄入信息不能實現系統化管理可能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爲。
在工作方式上,案件管理部門實行案件集中管理,將幹警執法檔案與信息化相結合,圍繞信息化操作,改進案件管理系統軟件,將各項檢察業務全部納入網上流轉。實行網上錄入、網上管理、網上監督、網上公開,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方便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杜絕暗箱操作。同時對辦案活動進行全程監控和同步預警。根據檢察業務運行規律,引入案管系統軟件,在案管系統中設置權限及多個控制節點,對案件流程的完整性、辦案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書的規範性、辦案期限的合法性等進行全程監控,對重點案件、敏感性案件和突出問題類案件的異常情況進行信息收集、反饋和系統自動預警提示,及時提醒辦案人員將可能出現的辦案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通過網上所有案件的“進口”和“出口”,總體把握案件的數量、進程,掌握案件進出,爲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從效果上來說,專門負責案件質量監督的案管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一起形成新的辦案部門和參謀部門並存的組織結構形式,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
-建立考覈評估體系
檢察機關參與訴訟的全程性、多樣性的特點決定了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以保證法律監督職能的實現。而考覈評估是案件質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因此,要制定明確的案件辦理流程及考評標準,對受理控告舉報、初查、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抗訴、辦理申訴案件等各個辦案環節都要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出明確的操作要求;通過建設計算機局域網和專線網,引入檢察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案件管理數據庫和軟件系統建設,對辦案流程實行動態管理,對辦案質量進行動態監督。
考覈評估主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方面進行。此外還應注意法律文書和卷宗歸檔等檢察事務的審查。
在實體法方面:主要考評承辦人對案件的法律適用是否準確,包括案件事實是否符合刑法規定,證據是否能證明案件事實等,由於不同訴訟階段對案件事實查明情況和證據的證明程度要求不同,各業務部門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確定標準時應體現各個階段辦案的特點和要求。
在程序法方面:主要考覈是否遵守刑事訴訟法和高檢院制定的程序規定,有無超期、有無違規操作、有無失誤等。
在法律文書方面:主要審閱承辦人所寫法律文書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內容是否準確、完整。
在卷宗歸檔方面:主要對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刑事申訴賠償案件進行審查評估,看受理範圍、審查方式、結案標準、結案方式、法律文書、備案審查是否規範,看卷宗材料是否齊全、裝訂順序是否準確等。
-完善質量和反饋體系
對案件質量進行考覈的最終目的是爲了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水平,並以此促進檢察機關辦案質量的提高,不能單純爲了考評而考評。因此,案件考評制度應包括規範、有效的監督反饋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質量考覈結果反饋體系,應當對案件質量考覈的總結、分析制度化,定期召開案件質量評析會,針對全院各業務部門辦理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點評,對於一些疑難複雜問題,還應進行細緻深入的研究。考評報告須提交給檢察委員會討論,如果發現屬於業務工作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可以請示上級院,提請上級院協調各方出具法律適用意見;如果研究的問題屬於與同級法院有認識分歧的情況,可以據此聯繫法院共同研討,力爭形成統一認識;如果屬於本院內部對問題掌握不準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協商達成共識後,可以形成決定,交由相關業務部門供承辦人今後在辦理同類或者類似案件時參考,以促進全院整體業務水平的提高。
案件管理體系建立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因此,必須把評查與總結提高結合起來,製作案件質量報告,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以及防範對策,規範完善問題反饋等相關制度或文書製作,運用多媒體展示、發放通報等方式,加強督促整改,以點帶面,實現評查結果向提高辦案效果的轉化。
(作者單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