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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長煌
法官的品格是由客觀、中立、公正、廉潔、正直構成的有機整體。借用我國漢字“贏”可以將法官的品格加以分解。“贏”,是一個具有形容詞、動詞、名詞三種詞性十七種含義的象形文字。把“贏”拆分爲“亡、口、月、貝、凡”五個部分可以分別代表不同含義,結合法官品格的構成,將賦予其獨特之義。
“亡”同“無”,即沒有。法官是正義的化身、公正的天使、社會的良心,就要心無私慾,自然會直;心無邪曲,自然會正。這就是客觀,要求法官認理不認人,幫理不幫親,無我者明;認法不認人,依法不講情,無私者公。
“口”有口才之意,引申爲溝通交流。庭審活動中,面對多方訴訟主體陳述案件事實呈現紛繁複雜且各抒己見的局面,法官不僅要善於溝通交流以駕馭庭審活動,而且還要善於傾聽並加以歸納總結訴訟雙方的爭議焦點,如是方能案結事了。這個過程,中立者是法官的天然身份。無傾向,無偏私,只認得這個理字;不附勢,不阿強,但憑得一點公心。
“月”指時間。“遲到的正義爲非正義”,法的核心價值是追求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但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司法效率的保障。三大訴訟法均有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等法定時間的規定,法官的行爲規範也有“高效”的具體要求,其立法目的均是防止正義遲到。因爲正義在遲到的過程中,法律的權威遭到了踐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受到了挑戰;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受到了削弱。
“貝”古代爲貨幣,是財富的象徵。法官的財富絕不是物質的富有,而是精神財富。法官的廉潔品格是世界上最寶貴的財富,因爲法官的廉潔金錢買不到,美色誘不倒,淫威壓不倒。法官廉潔的氣概表現出:咬定法律不放鬆,紮根原在事實中。千磨萬擊還堅韌,任爾金錢、關係、人情風!
“凡”意指平常心。法官的平常心就是一顆正直之心,也是一顆公心。清正廉潔記在心,公正無私斷案明。耐心、細心、責任心,司法爲民是公心;身披法袍,心中有法,逢權勢不折腰。
法官品格贏在客觀、贏在中立、贏在公正、贏在廉潔、贏在正直,如是才能贏得公衆對司法權威的尊重,社會對法院這一司法機關以及法官這一職業羣體的信任。 (作者單位:重慶市涪陵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