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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喜寬
河南省清豐縣鄉的羅麗蘭和謝豔玉是隔牆鄰居,以前兩人關係相當密切,可是最近因爲謝豔玉在自家院裏開起了業餘舞場,被羅麗蘭告上了法庭。
羅麗蘭訴稱,謝豔玉家的舞會每晚都要開到半夜才結束,嚴重影響她正常休息,導致她患上失眠症。她請求法庭判決謝豔玉每晚9點前必須關閉舞場,並賠償她失眠症治療費和精神賠償費1000元。
六塔法庭法官王旭棟當庭對雙方進行調解。他說,跳舞是一項健身活動,比打牌等陋習好得多,應大力提倡。但是,跳舞不能跳得太晚,更不能影響鄰居正常休息,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謝豔玉應當適時關閉舞場,並給羅麗蘭以適當的賠償。
參與開庭的社會法官宋小文接過話茬說,按照農村的生活規律,謝豔玉最好在10點前關閉舞場。這樣,既不影響羅麗蘭正常休息和大家第二天干活,又不影響與其他街坊鄰居之間的關係。羅麗蘭治療失眠症已經花去了200元,應由謝豔玉承擔。不過,我建議謝豔玉應當主動邀請羅麗蘭繼續去跳舞,跳舞對治療失眠症等各種疾病大有幫助。
“我願意給羅大嫂拿出200元的失眠症治療費。”謝豔玉說,“歡迎嫂子繼續到我家跳舞。”
“謝謝弟妹!”羅麗蘭說,“我不是‘見錢迷’也不是‘小氣鬼’。治療費和精神賠償費我統統不要了。只要弟妹不嫌棄我,我以後每晚10點前到你家去學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