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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理勇“忽悠”是北方方言語彙,尤流行於東北方言,無正確的書寫文字。詞義較寬泛,一般可理解爲用語言挑逗他人,使他人受騙而陷入圈套,詞義與逗引、誘惑相近。若干年前,著名藝人趙本山在中央電視臺的“春晚”上使用“忽悠”一詞,使“忽悠”成爲全國最流行的方言語彙,媒體按該詞的發聲寫作“忽悠”,一時人們爲該方言語彙是否該寫作“忽悠”而爭論不休。確實,許多方言語詞只有發聲而無明確的文字,或不知該怎麼寫,那麼,“忽悠”該怎麼寫呢?
漢朝許慎《說文解字》:“誂,相誘也。”清段玉裁注:“《戰國策》:‘楚人有兩妻,人誂其長者,長者詈之;誂其少者,少者許之。’《史記·吳王濞傳》:‘使中大夫應高誂膠西王。’按:後人多用‘挑’字。”“誂”就是逗引、誘惑的意思,也就是“誘”,即今日所謂的“忽悠”。“誂其長者,長者詈之;誂其少者,少者許之”,譯成白話——忽悠年長者,被年長者臭罵了一通;忽悠年輕者,他真的被忽悠了。
與許多符號文字不一樣,漢字均有相應的字義,所以我認爲,“忽悠”應該是“誘”的發聲,“誘”纔是“忽悠”的正確書寫。當然,語言和文字還有約定俗成的規矩,“忽悠”既已使用了很長的時間,並已被人們接受,那也只能將錯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