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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詹成剛孫明)爲“掙”彩禮,婆婆不顧兒媳安全,將其“嫁”給他人。1月14日,由四川省宜賓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柒昌連、趙燕等人詐騙案一審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2011年4月,宜賓縣橫江鎮的陳德軒從在廣東打工的侄兒處得知,侄兒的工友張天奇準備爲兒子找個媳婦。陳德軒想起村民柒昌連的兒媳趙燕在家,便找來柒昌連、柒昌秀、趙燕,商議將趙燕“嫁”給張天奇的兒子,騙點禮金。四人商定了具體方案:柒昌連扮演媽媽,柒昌秀扮演二姨,陳德軒扮演親戚,趙燕到了廣東後趁機逃跑。
2011年5月初,這四人與張天奇父子在橫江鎮見了面,雙方均表示滿意。張天奇當場給予對方撫養費、禮金等共計2萬元。趙燕隨張天奇父子回到廣東後,以母親突發疾病爲由連夜逃走。
因多日聯繫不上趙燕,張天奇發覺上當,遂打電話報案。最終,因犯詐騙罪,柒昌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柒昌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陳德軒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趙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