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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全面取消了話費有效期
“通過對案件的審理,我們發現各大電信服務運營商均對話費設置了有效期限,這已經作爲一種慣例長期存在。但慣例不能成爲話費有效期限存在的合理理由,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應當是無約束力的,這也是你公司敗訴的原因……”這是泉山法院2012年1月10日向被告等單位發出的司法建議中的一段話。
“在收到司法建議後,徐州移動公司領導非常重視,認真研究,並迅速請示彙報。”被告方的委託代理人時冉接受採訪時說。記者在案卷中見到了2012年1月15日發來的“關於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的回覆”。文中明確表示:“我公司在案件審理中,已對話費期限限制問題做出了研討,在接到司法建議後,更堅定了解決問題的決心,我公司現已對新入網用戶取消預付話費有效期的限制,並及時告知老用戶相關規定,將從2月份開始,全面取消對老用戶的相關限制。”
記者注意到,就在泉山法院這起案件宣判後不久,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先後宣佈取消話費有效期。
1月11日,作爲原告,也是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的劉超捷見到記者時很是感慨:“今年‘兩會’上有許多代表問到我這起案件,自己也成了新聞人物。”通過採訪這起案件,記者與徐州代表們再一次感受到了對“第一要務”的一份關切,幾多期許與百倍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