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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以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涉國有企業案執行難問題,採取不同執行策略,助推涉案特困國企順利改制,收到良好效果。2012年,該院成功執結了10宗涉國有企業“骨頭案”,執結標的額達6000多萬元。
海南二中院推行“懸賞”執行,加強對涉案國企的財產調查。對被執行國企的財產進行摸底排查,制定財產申報制度,強制被執行國企申報財產,並推行“懸賞”執行,對提供被執行國企財產線索者給予物質獎勵。積極建言獻策,規範破產改制管理。對已資不抵債的國企,建議在確保企業職工穩妥安置的情況下,儘快啓動依法破產程序,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必須改制的要依法進行,防止以改製爲名抽逃企業資產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進而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剝離優良資產成立新公司的,應按照“債隨資走”的原則辦理。
海南二中院努力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克服和排除行政力量干擾。同時努力做好被執行國企上級機關的協調工作,爭取由其督促被執行國企配合法院開展工作,配合協助被執行國企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法院一方面多次到被執行國企開展法律釋明工作,安撫企業職工情緒,確保改制國企平穩過渡;另一方面主動與被執行國企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其對被執行國企進行資金支持。建立由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制約機制,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的國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從而保證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
(何昌恩薛逢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