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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着二三百萬元的房子,欠着二三十萬元的債務。那“一套房屋”可否用於還債?“一套房屋”的主人若拒不還債,是否會涉嫌“拒執罪”? “一套房屋”的執行問題,一直是困擾上海法院及全國法院的難題,爲此,市人大代表孫洪林過去5年連續提交4份書面意見。今年,上海高院將修改完善破解“一套房屋”執行難問題的指導意見。
“一套房屋”執行難危害大
債務人住着二三百萬元的房子,面對二三十萬元的債務,卻稱沒錢償還。即便債權人拿着勝訴的判決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卻得不到執行,債權人手中的判決書就成了“一紙空判”。
因爲從事律師工作,孫洪林不止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例。“勝訴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通過司法途徑仍無法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會導致一些債權人去走旁門左道尋求黑惡勢力的幫助,這無形之中爲黑惡勢力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也使非法手段討債的現象大量出現。”孫洪林說,黑惡勢力參與討債不僅危害公衆生命財產安全,更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極大。
爲此,2008年,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孫洪林提出“一套房屋也應當可以執行”的書面意見。2010年、2011年、2012年,他連續就“建立相應工作規範,破解一套房屋執行難”提交書面意見。
“房產交易”也是還債渠道
雖然欠着二三十萬元的債,可人家只有一套住房,手上又沒有大筆現金,你讓人家拿什麼還錢?
這種說法,似乎是“一套房屋”執行難的“最大理由”。但是,這個“理由”能夠成立嗎?
“不能成立。因爲,房屋交易市場爲債務人提供了還債渠道,通過房產交易,債務人完全可以‘以大換小、以近換遠,以好換差’,這樣的交易既能讓債務人脫了‘老賴’的帽子,又保證有房可住。”孫洪林說,即便債務人因爲這樣的交易從“業主”變成了“非業主”,不再擁有房產,也可以通過房屋租賃解決居住問題,畢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個人欠了債,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還債”。何況,債務人在償債之後,如果符合各種保障房的申請條件,還會有住房保障制度託底。
能還不還涉嫌“拒執罪”
住房價值二三百萬元,欠債只有二三十萬元,到底算不算有錢也不還的“老賴”?
“當然算,一個人擁有的財富大於債務,這表明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拖着不還,那就是故意欠債不還了。即便債務人的房產價值小於債務,那也是擁有部分償還能力,也應盡力償債。”孫洪林說, “拒執罪”入刑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去年,本市共有近30個“拒執罪”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已經或者將要判決。其中,黃浦區法院判決了一起與“一套房屋”有關的“拒執罪”案件,被告人欠債9年不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0年,市民劉先生爲一家公司做擔保人向另一家公司借款100萬元,借款到期後卻未按時歸還。2003年,債權人起訴到黃浦區法院,擔保人劉先生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時歸還了24萬元,還有76萬元沒有歸還。2007年,劉先生以430萬元購買了一處房產。2009年,又以670萬元將房產出售。扣除貸款及稅金後,購房者將335萬元房款打入劉先生在工商銀行的個人賬戶。有了335萬元,劉先生依然不主動執行法院判決,直到去年4月15日被拘留,5月21日被逮捕,10月底站在被告席上。本報記者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