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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商場購物,很多市民已經習慣使用購物卡。這種購物卡面值從50元到5000元不等,使用起來頗爲方便。不過,根據新規,從去年11月1日開始,購買這種購物卡達到一定金額需要實名登記了。
臨近春節,正是購物卡的銷售旺季。但記者探訪南昌各大商場、超市的購物卡銷售窗口發現,新規落實情況不太理想,而市民也對如何監管實名制執行提出質疑。
對此,相關部門表示,近期將組織稽查支隊進行調查,對未執行規定的商家給予一定處罰。
[現象]
消費者刷購物卡佔3成
購物卡消費已經越來越成爲人們的習慣了。“逢年過節,我們單位都會發一些商場或超市的購物卡,攜帶方便,也是一種福利,挺好的”。在事業單位上班的熊女士說,購物卡自己用着方便,送給別人也是很好的禮物。“大包小包不如送一張購物卡,面額大點也拿得出手”。
紅谷灘一家大型商場的一位收銀員告訴記者,商場中持購物卡的人爲數不少,一天下來,大約能佔到30%。“尤其是逢年過節,買年貨、化妝品、生活用品……持購物卡的人能排十幾米。”談話間,又有一名中年男子走到收銀處,將單子放在收銀臺,打開錢包,拿出一張購物卡。
記者隨後又走訪了市內多家大型超市,發現使用購物卡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我每年都會買一點購物卡,數額多還有返點,用起來比較划算。”一位正在超市購物的先生說。
[調查]
購卡不用有效證件登記
很多市民已經習慣了購買超市卡、商場卡消費,不過從去年11月起,這樣的行爲也要受到“限制”。根據央行等七部門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髮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南昌落實的情況怎麼樣?近日,在豐和南大道附近的一家超市,記者以發放單位員工福利,需要購卡爲由諮詢,工作人員表示,購買1000元以上面額要登記姓名和電話號碼,但不需要身份證件。“我怕登記電話泄露個人隱私怎麼辦?”記者表示了這樣的擔憂,對此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放心,只要隨便填一個號碼就可以了,沒人會仔細查驗這些信息的。”
同時,南昌不少商場通過拆分的方式向消費者售卡,以規避實名制。在紅谷灘某商場,記者提出要購買1萬元購物卡,工作人員稱,可以買十張1000元的卡,不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
付款方式可以“自選”
根據《意見》,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髮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但記者調查發現,這項規定也沒有落到實處。
“我買5萬元的購物卡,需要轉賬麼?”在紅谷中大道和怡園路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場,記者這樣詢問道。對此工作人員表示,不一定要轉賬,刷卡或現金支付都可以。像這樣的商場並不是一家,當記者以購卡者身份表達想要以個人名義一次性購買5萬元購物卡時,市內另兩家商場的工作人員都表示不需要到銀行轉賬,接受刷卡和付現。
業內人士透露,對於轉賬的不熱衷,商家也有難言之隱。這主要是因爲,如果購買大額購物卡,用現金或刷卡交易,經辦人員就可以得到一些折扣。但如果通過轉賬,這筆好處經辦人員就很難拿到了。爲了迎合顧客的需求,商場和超市也傾向現金或刷卡支付。
發票大多寫成辦公用品
購物卡作爲一種預付卡,購卡者以預付的形式把未消費的錢支付給了商家,等於商家提前獲得了利潤,對於其資金週轉和發展都有莫大的好處,所以如今商家都十分注重購物卡的銷售,爲了拉攏生意,都會給予購卡者一定的優惠。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不少商場超市根據購卡金額的不同會有不同等級的優惠,對於購卡超過1萬元的可返利1至4個點不等。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多家商場超市在開具發票方面給予消費者很大方便。在紅谷灘某商場的集團購買接待處,記者看到,一位男士買了5000元的購物卡,在開具發票時,他要求開成了辦公用品。據工作人員介紹,很多單位辦理團體購物卡,發票都開成辦公用品,這樣賬面上什麼也查不到。
[聲音]
業內:搶客源,難強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面對顧客的購卡需求,商家爲了留住客源,大多不會“強求”顧客。特別是節假日臨近,面對大擺蛇陣的顧客羣,購物卡實名制的規定,就更加難以貫徹。
“我們真的不好拒絕這些顧客”,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超市管理者告訴記者,對於商家來說,“實名制”操作起來難度不小。他表示,若強行要求購卡者進行實名登記,勢必會招致部分顧客的反感和不滿。如此一來,這些顧客很可能就會選擇到其他不是十分嚴格的商場購卡,從而導致客源的流失。
此外,該人士透露說,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有不少顧客是因爲擔心個人信息被泄露或感覺實名辦卡過程較爲繁複等,而不願意填寫個人信息。
律師:商家行爲屬違規
南昌市豫章法律服務所主任郭宏山認爲,《意見》上規定了購物卡必須實行實名制,商家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屬於違規行爲。從消費者的角度看,消費者不願意將個人信息透露給商家進行實名登記購卡,則是沒有按規定辦事。
此外,市民自身意識與消費習慣,也是導致規定無法完全落到實處的原因。國家制定相關政策,初衷是爲了規範消費行爲,而很多市民自身無規範意識,嫌麻煩或怕個人信息外泄,導致了規定形同虛設。
[建議]
消費環節也應實名
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謝小姐稱,購物卡在目前消費市場尤其是百貨、超市、餐飲等場所十分常見,不少消費者也熱衷使用購物卡進行消費,可以省去現金支付、找零的麻煩。所以每逢員工生日或節慶,單位都會採購一些購物卡作爲福利發放給員工。
“買購物卡1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實名登記,但沒有規定使用時需要實名登記。”她認爲,如果只限制購買,而不限制使用,難達到實效,如果要防止預付卡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建議使用預付卡進行消費也實行實名制,這樣也提高了用卡成本。
應儘快出臺懲處細則
“不記名購物可能方便變相行賄,並造成金融監控漏洞。國家出臺相關措施的初衷本是如此”,江西省社科院經濟學研究所所長麻智輝認爲,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存在缺乏監管、個人信息易被泄露、手續較繁複等問題,導致措施難以貫徹執行。
“一方面,多數商家不願意因爲這個措施而流失客戶;另一方面,誰來監管實名制的執行,出了問題又由誰來管理,都沒有明確。”麻智輝認爲,要想徹底杜絕購物卡亂象,實名制的具體執行規則以及相關配套細則,仍需完善。應儘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尤其是懲處細則。
[說法]
新規未落實
可罰一至三萬
針對購物卡實名制落實難的現狀,南昌市商貿委市場秩序處處長鄒重光表示,目前,他們正忙着登記備案,“我們已在各縣區召開了相關會議,近期也會對未落實相關制度的大型零售商進行約談,敦促完善。”
對於衆多商場通過拆分的方式向消費者售卡,以規避實名制的做法,鄒重光表示,這是商家在鑽空子。下一步,他們將組織稽查支隊深入商場超市調查,對於沒有執行規定的商家,將根據相關政策處於一至三萬元的罰金。
記者陳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