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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拖欠工人工資的企業不得參加工程投標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日前市住建局發出《關於做好春節期間建築工人工資支付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鎮街加強春節期間的建築工人工資支付管理,防止發生勞資糾紛事件。
根據規定,春節前和春節期間拖欠工人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將不得再在東莞承接工程任務和參加工程投標。根據往年經驗,每到歲末往往有少數企業昧着良心,拖欠建築工人工資。
爲營造平安、祥和的節日氣氛,市住建局日前就春節期間建築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及有關工作,向各鎮街、各建築企業下發了通知,要求凡在春節前和春節期間未停止施工的工程項目,其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必須留守項目現場;凡在春節前和春節期間有工程項目需要繼續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其企業負責人或東莞分公司行政負責人必須留守東莞。
市住建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對工人工資支付負總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未到位爲理由拖欠工人工資。在春節期間發生工人工資問題的建築施工企業,企業負責人或東莞分公司行政負責人必須立即到場處理,並妥善解決工人工資問題。
若出現拖欠工人工資現象,企業將受到嚴懲。該人士表示,市住建局對在春節前和春節期間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將依據《東莞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規定》,從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即日起至拖欠事件處理完畢期間,暫停建築施工企業使用《信用管理手冊》,停止受理一切業務辦理事項。“企業將不得在東莞承接工程任務和參加工程投標。”
此外,市住建局還重申,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承接違法建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資質,否則該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企業予以行政處罰,取消企業信用手冊並清出東莞建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