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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沉寂多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即將再次啓動。近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自新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實施之日起兩年內,投保車輛實際價值應在新車購置價扣除折舊金額基礎上上下10%範圍內浮動,並明確了“三步走”的改革進度安排。有業內人士猜測,改革很可能在5月份啓動。
“實價”允許上下浮動
車險市場中“高保低賠”的問題一度讓很多車主不滿。去年2月,保監會在《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但並未規定投保車輛的實價如何計算。
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則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自實施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之日起兩年內,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協商確定的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原則上應在根據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上下10%範圍內。”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超出這一範圍,或是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的,應按照中保協規定的評估程序進行評估,保險公司應取得投保人的書面確認。
按照中保協去年3月公佈的商業車險《示範條款》,投保車輛的月折舊率爲0.6%。這樣算來,一輛新購置價爲20萬元的家用轎車,兩年後價值爲171200元。由於新的商業車險費率表還沒有發佈,按照當前的費率表,兩年中車損險保費將從3020多元降至2540元左右,即保費會下降將近500元。
改革需分“三步走”
保監會在徵求意見稿中指出,改革是要建立以協會示範條款爲基礎,公司自主開發條款爲補充的標準化、個性化並存的多元化條款格局,建立以純風險損失率爲基礎,市場化爲導向的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並根據市場發展和羣衆需求建立條款費率定期調整機制。保監會雖然沒有在徵求意見稿中給出明確的改革時間表,但對於改革的進度,則給出了“三步走”的方案。
按照徵求意見稿,改革的第一步,全行業實施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即保險公司使用協會條款和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定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保險公司不得在新簽訂的商業車險合同中使用已經廢止的條款費率。第二步,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協會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保險責任。鼓勵保險公司增加提高理賠服務條款。第三步,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有數據開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
在去年發佈的《通知》中,保監會規定可以根據自有數據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公司要符合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產品開發團隊等條件。業內人士表示,符合這些條件的一般是規模較大的公司,因而大公司可能在車險改革中獲得更多的自主權。
新費率尚在制定中
按照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擬定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要先報保監會審批。經營電話營銷專用商業車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可以針對電銷渠道擬定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有本市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有關新車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工作,會由總公司的精算部門負責操作,且已在進行中。
據瞭解,在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實施前,保險公司還需要調整公司業務系統及管理流程,組織人員培訓,印刷相關單證等。中保協還需要建立車損險代位求償機制,制訂代位求償索賠指引,規範操作流程;建立商業車險協會條款投保告知制度,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提示、說明的內容;制訂商業車險索賠單證標準和理賠時限標準,規定索賠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明和資料內容及理賠時限規定。
此外,本市保險業人士還表示,新車險實行實價投保,各種車型的購置價格也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數據庫,目前這個數據庫也還在籌備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