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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雷輝)昨日,記者從省民盟即將向省“兩會”提交的提案中獲悉,有開發商爲促銷房屋,自願爲消費者代墊10%—20%的首期付款,然後以消費者的名義向銀行申請70%的消費貸款。省民盟建議堅決查處這類墊資交易,以維護金融安全。
省民盟表示,此類墊付式銷售方式,看似支持了消費者,卻讓相當一部分沒有房地產消費能力的消費者買房,給消費者及銀行製造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更有甚者,個別開發商爲套取銀行貸款,還會實施虛假銷售,即指使可以控制的利害關係人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然後自行提供首期付款,並以消費者的名義申請房地產消費貸款,最後攜款潛逃。
此外,房屋銷售人員通常會在消費者看房時勸導消費者交納誠意金,稱該誠意金將起到定購房屋的作用,並稱如果交易不成,則誠意金可以清退。當消費者交納了誠意金後,銷售人員即動員其簽署認購書,如果消費者不願意簽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以不退回誠意金相威脅,並以簽署認購書可以不購買房屋相欺騙。爲避免誠意金和定金被“沒收”,消費者只得違反意願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爲維護金融安全,省民盟提交提案,建議加大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監督,對認購式銷售行爲、墊資式銷售行爲等交易行爲加強監管。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尤其是重複使用的“補充協議”,工商部門應予審查,對其中顯失公平的條款依職權予以撤銷或更正。對強迫交易、墊資交易、虛假交易等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依職權堅決查處。
省民盟還表示,商品房的建設銷售與物業服務是兩種沒有必然聯繫的經營活動。法律並沒有強制業主一定要對外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但許多開發商通常都委託自己能夠掌握控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然後通過阻止成立業主委員會等方法,變前期服務爲永久性服務,並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控制和佔有業主的共有物業。此種“一條龍”式的物業服務限制了物業服務市場的正常競爭。
“‘建管分離’是指商品房的開發建設與物業服務相分離。”省民盟建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具有專門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商應當脫鉤分離。對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並侵害業主共有物權的行爲,建設行政部門應予取締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