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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一些市民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諮詢今年機動車年檢有何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就此作出提示。
一、機動車應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專用校車應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檢驗1次。
二、經查驗合格和檢驗合格車輛,車主憑行駛證、機動車信息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等手續,到所屬交警支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三、機動車尾氣排放不合格,應按《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治理;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應到國聯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南開區保澤道61號)申請辦理機動車解體和註銷登記手續。
四、機動車檢測站駐站交警依法確認機動車唯一性並覈查檢測合格報告單,機動車技術參數與登記信息不符應到車管所重新覈定。
五、各類出租車、大型客車、貨運車輛車門兩側噴刷單位名稱字體、規格,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掛車後車廂粘貼放大號字體、顏色和規格,均應符合有關規定。
六、車輛號牌破損、褪色,須到轄區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更換號牌後方可參加檢驗。
七、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津參加年檢車輛(大型載客汽車、校車除外),應由車主持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車輛所屬交警支隊審覈合格後,在安監部門車務受理窗口(河西區怒江道7號)或新港臨港立交橋濱海高速公路交口東側,開具機動車委託檢驗通知書。
八、機動車不得粘貼影響本車和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的文字、漫畫,凡車身粘貼、懸掛、噴塗廣告(除定線行駛公交車外),須撤銷廣告後方可辦理檢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