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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邊檢機關獲悉,爲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及在內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的防僞性能,公安部決定啓用新版(2012版)通行證,已自2013年1月2日起受理新版通行證申請。新版通行證啓用後,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
據悉,新版通行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給定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有效期分爲5年和10年。申請人年滿18週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8週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號碼共九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第一位爲英文字母,首次申請地在香港的爲“H”,首次申請地在澳門的爲“M”;第二位至第九位爲阿拉伯數字。如申請人曾持用舊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使用舊版通行證號碼的前九位作爲通行證號碼。新版通行證背面載有持證人香港、澳門地區身份證件信息及曾經持有的通行證號碼等信息。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舊版通行證損毀、有效期不足6個月可以換領新版通行證。如舊版通行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持證人要求提前更換新證的,可向受理單位預約後辦理。新版通行證的簽發機關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