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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市政府近日下發了《關於保留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備案制管理項目的公告》。
據了解,為進一步貫徹中央和省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實省、市效能風暴行動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要求,市審改辦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第六輪清理和調整。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同意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省政府審改工作規定的行政許可項目1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9項、備案制管理項目20項予以保留。同時確定,對於受省級政府部門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省政府下放到市一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上垂直管理部門、蘭州新區和蘭州高新區等行使市一級審批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文件執行。2006年市政府公布的《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行政許可項目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備案制管理項目的公告》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備案制管理項目的通知》,停止執行。
自該公告公布之後,凡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市將對應取消。今後我市將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審改工作要求,每兩年對全市審批項目進行一輪清理,建立完善的行政審批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