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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發佈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司法解釋針對使用暴力惡意欠薪的行爲作出規定: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此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行爲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這一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