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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關越
-時報記者張瑋報道前不久,一隻經常在新河附近居民區流浪的小狗將李某咬傷,李某因此花了上千元醫藥費。沒過幾天,住在該小區的劉阿姨買菜回家也遭到這隻小狗的襲擊,劉阿姨不僅嚇得住進醫院,也爲此花了不少錢治病。這隻流浪的小狗連續襲擊居民讓人不免有些擔心,爲此劉阿姨的兒子和幾個朋友一起抓住了這隻小狗。抓到狗後他們發現狗的脖子上有個金屬牌,刻有“壯壯”,隨後一些居民區的老鄰居便認出這隻狗是該小區居民張某曾經飼養過的寵物。
劉阿姨的兒子便和李某一起找到狗主人張某,張某一見小狗一眼便認出是自己一個多月前丟失的寵物。隨後,劉阿姨的兒子和李某便要求張某對狗傷人做出賠償。然而張某卻表示,寵物在走失的這段時間傷了人,他也不能阻止,自己本身沒有責任,因此拒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狗主人張某承認自己的寵物之前曾經丟失,這說明他在管理飼養寵物時沒有盡到妥善管理的義務。小狗丟失後襲擊了居民,傷害了李某和劉阿姨的身體,狗主人張某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既然是寵物的主人,就應該看管好寵物,就算寵物在丟失後傷人,狗主人也是有責任的。因此,寵物在丟失後對他人造成傷害,寵物主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