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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未檢辦自成立之日起,不斷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創新工作舉措,近日,未檢辦在偵辦案件過程中引入了心理疏導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瞭解,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未檢辦在審查逮捕一起被害人爲未成年人的強姦案中首次採用了心理疏導方法。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爲被害人的姐夫,趁與被害人同住的條件,將被害人強姦,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受理案件後,爲充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避免被害人的心理再次受到傷害,承辦人在詢問被害人之前,認真擬定了詢問提綱,從詢問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學習情況開始,使被害人慢慢打開心扉;在詢問的過程中弱化對強姦細節的詢問,避免詢問案情對其心理造成的影響。同時與被害人交流、談心,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貞操觀,並鼓勵其自愛自強、振作精神向前看。承辦人還爲被害人講授了適當的生理衛生知識和男女交往的注意事項,幫助其客觀、全面地認識社會生活和人際交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之後承辦人又與被害人的監護人進行溝通,詢問被害人近期的情況,指導家長與孩子進行交流,同時指出家長忽視處於青春期的被害人在姐姐家中與姐夫獨處存在的風險,而缺乏防範措施是該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希望家長能夠汲取教訓的同時,以溫和的方式與孩子交流,幫助孩子度過情緒波動期。
在此之後的工作中,北辰區人民檢察院的幹警積極總結心理疏導在案件辦理中的運用方法與技巧,堅持做到“重學習,巧運用,攻難關”,初步形成了未檢工作的心理疏導機制。首先,辦案人員利用業餘時間積極自學心理學相關理論與實務知識,深入挖掘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徵,進行鍼對性訓練。其次,通過對已結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歸納總結,明確可以適用心理疏導的案件類型,犯罪人、被害人的類型,做到巧妙、自如、合理地運用心理疏導方法。再次,對於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傷害程度嚴重、情緒波動較大的案件,要堅持耐心細緻、迎難而上,綜合運用“傾聽、談話、交流、干涉、指導、教育、轉移”等措施,引導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幫助他們消除心理陰影,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最後,與轄區內中小學合作,建立協作機制,爲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輔導,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幫助他們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疏導機制的合理運用,不僅使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機制,增強了案件辦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還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陰霾,維護其合法權益,從根本上教育、感化、挽救了未成年犯罪人,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