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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者維護權益很難,因爲,企業真的要剋扣我們,辦法總比我們多。因此,說到對勞動關係的看法,我有點悲觀。
2008年,我從廣西來到了東莞,在塘廈鎮一家電子廠裏打工。但從2011年11月開始,工廠突然不讓我加班了,和我一樣遭遇的,還有另外十多名員工。工廠員工的月基本工資只有1000多元,其它收入都來自於加班費。這點工資除去日常開銷,所剩無幾。
爲什麼突然就不讓加班了呢?原來,工廠這兩年的效益不是很好,有幾條生產線都關了,工廠就想裁一些員工,壓縮一下成本。但是,按照正規的程序,工廠單方面提出裁員是要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的。爲了免去這筆補償,工廠就用不加班的方法逼迫工人主動辭職。
還有兩個月就要過年了,重新再去別的工廠找工作比較困難,工廠又堅決不允許加班。萬般無奈,我和另外十幾個工人找人寫了一份勞動仲裁申請,希望勞動仲裁部門能夠重視我們的訴求。
勞動仲裁提交之後,工廠給這十幾個人分頭做思想工作,並給予了一些經濟補償(遠少於法定的單方面辭退員工所應給的經濟補償)。最後,原本在仲裁申請上簽字的十幾個人,現在只剩下包括我在內的4個人。接下來,工廠有了一個頗讓人意外的舉動——在當地的報紙上登載“尋人啓事”,要求我們4個人中的其中兩人儘快返回工廠上班,過期不歸將對其予以開除。
在許多不知道情況的人看來,此舉已經仁至義盡了——員工外出不歸,企業都登報尋找了,還能怎樣?其實,事情並非如此——登報尋找的那兩個人,根本就沒有離開過工廠。只是,工廠收走了這兩個人的廠牌,他們沒法打卡,也就沒有辦法進入車間上班,在生產線上尋找,自然就“查無此人”了。在“登報尋人”的同時,我和另外一個工友,被工廠“口頭開除”——既沒有書面通知,也沒有登報,就是告訴我們不用再來上班了。
這個做法讓人寒心,思量再三,我和其他3位工友將工廠告上法庭,在庭審中,工廠的人力資源部經理表示:這4個人中,兩個人是逾期不歸的,另外兩個是主動離職的,從來沒有提出過經濟補償的請求。此時,我們拿出了關鍵的證據:在尋訪公司負責人過程中,我們與工廠人力資源部經理交涉的一份錄音資料。這就直接駁斥了兩個人逾期不歸,兩個人主動離職的說法。最後,經過法院判決,該公司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補償。
透過這事可以看出來:外來務工者維護權益有多艱難。用人單位對付員工的辦法有很多,類似的離奇遭遇在務工者中屢見不鮮。雖然有很多法律,但是,並不一定每個外來務工者都能懂,更別說會用,也不是每個普通勞動者都知道怎樣走法律程序。因此,我認爲:當前,和諧勞動關係的關鍵就在於,外來務工者的聲音要有人聽,法律援助增多一些。當每一個務工者都明白自己有哪些法定權益,又如何維護自身法定權益。當外來務工者維權變得容易了,和諧勞動關係纔不是一句空話。
採寫:郭孔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