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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漢沽審判區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點,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逐步探索出促進失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審判方式。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實施至今年10月,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1名,成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引入人格調查報告制度。判決前委託司法行政機關對全部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人格調查;採用心理綜合測評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人格考察,準確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爲合理量刑提供科學依據。完善庭審程序。庭審中對人格調查報告內容進行質證,並將質證結果作爲是否適用緩刑的重要考量指標。對未成年人非暴力犯罪案件,採取圓桌審判方式,審判員聯合人民陪審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共同完成法庭教育工作。明確禁止令的適用對象。合議庭認爲被告人經常出入與其年齡不符的娛樂場所是其走上犯罪道路重要原因的,可以發佈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相關娛樂場所。目前已發佈禁止令2條,有效促進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教育矯正。完善裁判文書內容。要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決書必須全面分析被告人成長曆程、實施犯罪的主客觀原因,針對被告自身特點書寫法官寄語。聯合開展回訪調查工作。聯合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人回訪19人次,向社區矯正機構提供建議17條,確保未成年犯罪人走上健康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