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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
二、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爲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覈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簽訂承諾書後爲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羣的辦證難問題。
三、在辦理《育齡婦女優質服務證》時,對凡符合規定條件發放的育齡羣衆,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條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必須按規定免費辦理,要加強監督檢查。
金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