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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重慶1月25日電(陶瑕霜)如何有效執行“限制高消費令”是當下公衆關注的話題之一。重慶市政協四屆一次會議上,該市政協委員、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就“限制令”如何有效落實提出了建議。
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其中重要一項即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動車。
對於符合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李生龍分析了人民法院採取措施時的諸多不易:一是被執行人是否有乘坐飛機、動車的消費行爲,人民法院不易掌握;二是即便掌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動車的信息,人民法院不易阻止。因此,僅有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發佈限制高消費令,沒有機場、鐵路等部門的配合,即便是事後懲罰,其震懾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針對重慶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李生龍認爲,江北機場、重慶火車站、火車北站已成爲市民出行的一個重要門戶,具有配合法院限制特定被執行人登機的天然便利條件。
李生龍提議,江北機場、重慶火車站、火車北站管理部門與重慶市法院應建立有效便捷的執行聯動機制。人民法院能通過網絡直接將限制登機的被執行人信息傳送至機場、火車站的相關管理系統。機場、火車站管理部門安檢時對符合限制登機、限制乘車人員信息條件的,即刻採取限制登機、限制乘車措施,並反饋至人民法院。乘坐飛機、乘坐動車到達人員中,屬於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範圍的,及時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採取司法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