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孩爲獲取錢財,竟夥同一外地男子敲詐父親,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由於男孩只有15週歲,故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北辰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另一作案男子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時許,在15歲男孩何某的提議下,山東省男青年孫某夥同何某,使用孫某的手機,以何某安全受威脅爲由,向何某父親發送多條恐嚇短信,索要人民幣兩萬元,並讓其將款匯入孫某的銀行卡內。何某之父隨即報警。孫某與何某在本市北辰區一銀行門口查詢匯款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