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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火藥槍被兒子和其玩伴發現,兩個孩子在爭奪槍支的過程中致槍支走火,釀出命案。經貴州省遵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父親胡銀富有期徒刑一年。兒子小元由於未達到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而被免予處罰。
胡銀富的父親生前愛用火藥槍狩獵。父親去世後,胡銀富便一直將槍藏於家中。
2012年10月5日下午,胡銀富11歲的侄孫胡某在與其14歲的兒子小元玩耍時,發現胡銀富家的穀倉後面藏着一支火藥槍。因胡銀富曾警告過小元不得將槍拿出來,也不能把家裏藏槍的事告訴別人,小元便立即要求胡某將槍放回去。胡某不答應,小元便上前與他爭奪起來。爭奪過程中,小元不小心觸動了扳機,槍支走火,胡某應聲倒地死亡。事後,胡銀富向死者父母支付了6萬元賠償款。
(張釘銘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