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東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實施一月有餘,上週,市供銷社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辦法》出臺後有四個方面的現實好處:節約土地、增加稅收、集中監管、循環利用。
《辦法》的全面實施,被政府和社會寄予了打破東莞廢品回收壟斷的厚望。細論東莞廢品回收之舊狀,可謂是亂象叢生、監管無力,政府之手與市場交易混雜不清,不少工廠和“廢品佬”都爲此苦不堪言。東莞加工製造企業衆多,企業生產剩餘的廢舊金屬、邊角碎料、剩餘料件、殘次品等再生資源貨值龐大。據估計,東莞的工業與生活廢品價值超過100億元,其中工業廢品佔到9成。
多年以來,由於廢品回收常被區域內的回收站點強勢壟斷,不少企業都曾經歷過被強買強賣、壓級壓價的苦惱。一個多月前的多國在莞投資企業政企聯絡會議上,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代表就提出,東莞某些鎮街存在指定某廢品公司收購廢料的情況,並且因其壟斷地位,都以極低的價格購入廢料,企業只能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售出並且沒有任何協商的權利,希望政府引入更多廢品回收公司,通過增加競爭來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
企業之苦其實是體制之弊,東莞廢品回收亂象溯源,還得從廢品回收的經營體制講起。
東莞在1996年開始對廢品回收行業形成明確規範,當時市政府將廢品回收管理經營權指定給市鎮兩級供銷社。但是,部分鎮街對此政策並不支持,2000年,部分鎮街實施廢品回收經營權公開招標,實行分區域、分地段承包,拍賣經營權,拍賣所得則納入鎮街地方財政。當時個別鎮街拍出的中標金額高達億元,高價競標直接導致了壓價壓級、強買強賣的後果。
2004年,東莞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廢品回收經營管理的通知》,要求廢止招標模式,明確供銷社作爲廢品回收企業的主管部門,由各鎮街供銷社投資成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進行經營,同時強調廢品回收經營權不得承包,不得接受他人掛靠,不得轉讓和出租。但這一政策仍未得到真正落實,由於廢品回收利潤相當可觀,許多鎮街政府並不願意將經營管理權放手,而供銷社也無力對同級的鎮街政府進行監管。當時流行的管理經營模式成爲,廢品公司繼續將其經營權層層出讓,鎮街政府收取全部承包費,再將部分返還至供銷社,各方形成利益均沾。如此一來,鎮街政府主導了轄區內的廢品回收,與廢品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的回收站則壟斷了各區域的廢品回收,各個層級勢力範圍劃定,壟斷形勢逐漸固化。
這種封閉的經營體制蘊含了巨大的利益尋租空間,各方利益膠着,經營權轉讓缺乏監管,承包費用賬目也未公開。在去年的“三打兩建”行動中,廢品回收領域的欺行霸市被列入重點打擊對象。兩年前,黃江某黨委委員違紀“落馬”,其中一項重罪便是通過轉讓廢品經營權,而謀取鉅額利潤。
也正因此,近些年來東莞廢品回收體制之弊已飽受詬病。此次出臺的《辦法》試圖破解此弊,明確要求取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數量限制和經營區域限制,只要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都可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進入市場。同時,東莞的產廢企業,和在東莞經合法註冊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之間,都可以直接對接、自由選擇、自主交易。
當然,《辦法》能否真正實現廢品市場的全面開放,其推進落實的力度究竟如何,我們仍需拭目以待。
李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