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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杰)爲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徵求意見稿)》,近日開始至1月30日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列出的食品有:禁止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熗蝦,以及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死的貝殼類水產品;禁止商場、超市、菜市場、商品交易市場等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經營一礬海蜇、二礬海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醉蝦、醉蟹、醉蟛蜞和鹹蟹;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以及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榨飲料、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禁止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加工製售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