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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區法院啓動“小額訴訟”一錘定音
本報珠海訊(記者陳治家通訊員蘇倩雯、黃蘊磊)打官司是“拉鋸戰”,很多人因爲耗不起時間放棄訴訟。1月24日上午,李女士和盧女士到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立案打官司,訴請原房東郭先生返還租房押金,當天下午,香洲區法院民一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並當庭作出了一審終審判決,該案是新修訂的民訴法實施後,香洲區法院審結的首宗小額訴訟案件,案件從受理到宣判不到8個小時。
當天立案當天開庭當天宣判
李小姐和盧小姐2011年12月合租了前山的一套房屋,約定租賃期限爲12個月,並向房東郭先生交納了房屋押金4400元。2012年12月16日,李小姐和盧小姐通知房東郭先生,稱房屋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
2012年12月19日,郭先生前往出租房屋查點物品,覺得房屋並未清理乾淨、電視櫃二層玻璃支點有一個斷掉,而且認爲兩位女士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退房,要求扣除她們2200元押金,雙方發生爭執。
今年1月24日,李小姐和盧小姐來到香洲區法院,訴請郭先生退還租房押金4400元。香洲區法院受理案件後,認爲該案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案件標的額符合小額訴訟立案標準,遂啓動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經開庭對雙方租房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逐一進行了細緻的核對,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官當庭對本案作出宣判,最終判令郭先生退還租房押金3984.42元。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小額訴訟
一般一個月內審結
小額訴訟程序,是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一大亮點,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院公佈的我省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標的額暫定爲13546元以下(含本數)。根據省高院相關規定,小額訴訟程序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