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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糾纏多年的粵港榮華月餅商標之爭再起波瀾。昨日,香港榮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榮華”)狀告佛山蘇氏榮華食品公司(以下簡稱“蘇氏榮華”)侵權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香港榮華與蘇氏榮華的商標紛爭已持續長達14年之久,此前,雙方圍繞商標侵權與否曾打過多場官司,互有輸贏。
是否侵權待司法認定
昨日,就香港榮華方面提出的“2009年,廣東高院曾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榮華月餅’爲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香港榮華享有‘榮華月餅’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權,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榮華月餅’作爲月餅產品的名稱”的主張,蘇氏榮華辯護律師辯稱,在廣東高院認定香港榮華上述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後,他們不服判決並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已獲受理。2012年8月28日,最高法院撤銷廣東高院對香港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但目前相關商標尚未有司法認定的結果。
蘇氏榮華方面認爲,案件應中止審理,待司法認定出結果後再行審理。
蘇氏榮華拒絕調解
對於香港榮華提出1000萬元的經濟損失索賠和公開道歉的訴訟請求,蘇氏榮華認爲,除沒有相關的事實依據,香港榮華也沒有提供1000萬元損失的計算依據,而公開道歉也不是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庭審法官在徵求控辯雙方的意見後嘗試進行現場調解。蘇氏榮華明確拒絕與香港榮華在內地市場共同使用相關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