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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內部設立案件管理部門對加強自身內部監督制約、保障檢察權更好運行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作爲新生事物,在操作中必然會遇到一些現實的問題,如怎樣正確把握案管部門同辦案部門的關係;如何將管理、服務職能更好地發揮到促進辦案質量和效率上來等。在此,筆者立足本職崗位,談一談在履行公訴職能中,案管部門同公訴部門應處理好的四個關係。
一、堅持程序監控與有條件的實體監督相結合原則,處理好案管部門“管”與公訴部門“辦”的關係。按照內部職能分工,對案件的審查起訴應由公訴部門辦理。案管部門的職能是對公訴案件辦理流程的動態監管以及事後根據需要對實體質量的抽查、評查,而不應該是公訴部門與案管部門同時辦理案件。
二、案管部門要注意在依職權審覈的同時,加強與公訴部門溝通,把好案件入口關,處理好案件受理與公訴部門信息互通的關係。未成立案管部門以前,案件由公訴部門受理,公訴部門往往只對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案件受理規定,是否屬於本院管轄作出判斷。案件受理權移交案管部門之後,案管部門依職權決定案件是否受理,案管部門應加強同公訴部門信息互通,以期準確把握案件受理標準,嚴把案件受理關。
三、處理好案件辦理過程中案管部門服務與公訴部門依法獨立辦案的關係。案管部門配備有高速掃描儀、白條打印機等專業裝備,輔以專業的操作管理軟件,可以大大提高卷宗複製及制式文書填寫的效率,案管部門受案後將卷宗掃描進電腦,一方面可以直接提供給辦案部門,達到資源共享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辯護人在電腦上完成閱卷;同時,案管部門受案後可以藉助專業設備輕鬆填寫權利義務告知書、換押證、審查起訴羈押期限告知書等,從而使公訴部門避免進行此類繁雜瑣碎的工作,更加集中精力投入案件審查之中。
四、案管部門要注意將案件辦理情況融入綜合工作中,全面分析業務工作發展情況,爲業務部門提供參謀決策信息。對公訴部門而言,客觀公正辦案反映的僅是檢察工作的一部分,還需要結合辦案深入羣衆之中做大量的工作,在執法爲民的宗旨統帥下不斷延伸職能、創新工作機制,由於案件具體辦理情況大都不在案管部門監督掌握之中,如果在行使參謀職能時忽略這些情況,給領導決策機構提供的就不會是全面的客觀的內容,因此,案管部門要堅持將日常辦案動態書面監督(主要體現爲報表)同深入業務部門全面瞭解情況結合起來,以便更好地提供參謀決策信息。
(作者單位:陝西省漢中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