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大應當根據十八大精神,加強對政府財政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工作,以此推動陽光財政。全口徑預決算審查和監督,就是要讓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分錢都納入人大審查監督范圍,政府要把包括公共財政預決算在內的各項預決算都上報給人大審查和監督。 《上海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規定》由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1年8月20日通過,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有必要進行修訂、充實內容後,將這個規定上昇為地方人大條例。
建議在擬新制定的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中增加一系列內容,將《監督法》作為上位法寫入新條例中;讓人大代表審查預算的時間更充分、效果更理想;會議期間人民政府接受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和質詢。建議政府應當逐步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政府應逐步減少直至杜絕預算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