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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德華通訊員吳遠明何平)經營洗車場強迫他人洗車被宣告緩刑,考驗期內又幹起“老本行”,強迫他人洗車。1月24日,四川省鄰水縣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將犯罪嫌疑人楊富貴批准逮捕。
4年前,年近50歲的楊富貴與他人合夥在鄰水縣城某城鄉結合部開了一家洗車場,因強迫他人洗車於2010年11月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在緩刑考驗期間,楊富貴無視法律的威嚴,繼續以過去的方式經營着洗車場,採取強行攔車、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來往車輛洗車,一次收取5元至10元洗車費。過往司機如若不願意接受服務,楊富貴等人就會站在公路中間阻攔車輛離開。大部分司機爲了不招惹麻煩,選擇給錢了事。據查,楊富貴在緩刑考驗期內強迫交易,共獲取非法收入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