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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本報佛山訊(記者劉藝明、李賢通訊員黃誌慶)“抗非典專家”、感染性疾病權威專家羅紅濤遭網絡舉報從而被揭發收受醫藥代表50餘萬元賄款的案件近日終於塵埃落定。佛山中院昨日向媒體公佈,該院終審認定,羅紅濤的行爲侵犯了國家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據此,中院維持其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10萬元的一審判決。
案情:
收受醫藥代表好處費
據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羅紅濤在擔任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期間,先後多次在其辦公室或診室內收受內蒙古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張某(已判決)送的好處費20萬元,四川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羅某蓮(另案處理)送的好處費9.12萬元、連雲港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張某梅(已判決)送的好處費25.5萬元。
據此,當時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546200元。案發後,羅紅濤全數退回了546200元。不過,後來佛山禪城區法院認定,2006年至2010年,羅紅濤主動以科室的名義分兩次向醫院上交了回扣款13400元;以個人名義上交回扣款10000元,扣減該部分向單位上交的回扣款後,羅紅濤的受賄金額應爲人民幣522800元。背景:
知名專家遭網絡舉報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全國的關注,還是因爲羅紅濤的身份和背景的特殊性。
羅紅濤,今年55歲,佛山人,至案發時從醫21年。在佛山乃至全國醫學界,羅紅濤是個赫赫有名的人物。在非典爆發期間,羅紅濤在國內外率先應用MARS技術參與治療世界首例SARS患者。
2011年3月開始,一條舉報羅紅濤有經濟問題的材料開始在網上漫天飛。2011年上半年,佛山市紀委根據該舉報信對羅紅濤進行調查。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檢察院以受賄罪予以立案偵查。
上訴: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一審量刑過高
去年9月17日,佛山禪城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紅濤有期徒刑10年。
一審宣判後,羅紅濤認爲一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她和其辯護人提出,她的行爲應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不是受賄罪;有自首情節,如實供出行賄人張某梅、羅某蓮、張某的行爲應當認定爲重大立功;已退出全部贓款,主觀惡性不大,一審認定的數額過高且應扣除其用於單位學術活動的款項25萬~30萬元。
認定:侵犯國家職務行爲“不可收買性”
針對羅紅濤的上訴,佛山中院審理後認爲,羅紅濤身爲國有醫院的科室主任,擔任領導職務,利用其所享有的新藥引進申請權及管理、影響科室用藥等的職務便利謀取利益,從而收取醫藥代表所給付的財物,侵犯了國家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佛山中院還認爲,羅紅濤並沒有自動投案。辦案機關對羅紅濤調查前,已經掌握了其受賄的線索,羅紅濤在辦案機關調查談話、採取調查措施期間交代其受賄的事實的行爲不能認定爲自首,只屬於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法院同時認定了其積極退贓、坦白交代等從輕情節。據此,佛山中院終審駁回羅紅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