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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鍾紫薇)顧客到餐館吃飯後刷卡結賬,卻被餐館工作人員用讀卡器盜取信用卡信息,通過複製假卡刷走1萬多元存款。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兩名餐館服務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2年5月12日晚,常平鎮的謝女士到一海鮮城吃飯,結賬時她將一張銀行卡交給餐館工作人員黃某。黃某拿過卡後聲稱POS機有故障,讓她將密碼寫在消費單上。
謝女士當時沒多想,便照做了。之後,黃某讓謝女士再一次刷卡,謝女士輸入密碼成功刷卡結賬後便離開了。一個星期後,謝女士在銀行查詢時發現,她的卡被取走16700元。
偵查機關經調查發現,當天,黃某將銀行卡和寫有密碼的結賬單交給另一工作人員鄧某,黃利用身體擋住謝女士等人視線,鄧拿出隨身攜帶的讀卡器盜取謝女士銀行卡信息,並記下銀行卡的尾數及密碼。
之後,鄧某再將讀卡器及銀行卡尾數、密碼等交給同夥“強哥”(另案處理)複製銀行卡,繼而竊取存款。
2012年5月21日,公安機關在海鮮城將黃某、鄧某抓獲歸案,並當場在黃某身上繳獲讀卡器一臺。
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鄧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二被告人的家屬已經代爲退贓,被害人對二被告人的行爲表示諒解,對二被告人可從輕處罰,依法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