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今天上午,34歲的毒販林立明因販毒498克,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同夥姚彩榮被判刑15年。
2012年1月11日,姚彩榮夥同李立明攜毒品甲基苯丙胺498克從河北乘車到北京市海淀區香山附近,並進行販賣活動,二人當天被抓獲。
李立明曾數次因犯罪被判刑,他於2011年10月剛被刑滿釋放。一中院認爲,李立明在刑滿釋放5年內再次犯罪,應從重處罰。最終,該院一審判處李立明無期徒刑,判處姚彩榮有期徒刑15年。
二案犯未當庭表態是否上訴。
通訊員張笑銘攝影J161